首先食安法中有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强制标注内容:
(一)名称、规格、净含量、生产日期;
(二)成分或者配料表;
(三)生产者的名称、地址、联系方式;
(四)保质期;
(五)产品标准代号;
(六)贮存条件;
(七)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;
(八)生产许可证编号;
(九)法律、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。
注意事项:
1、净含量字体高度:净含量数字大小是由明确规定的,标注时应满足要求。
2、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.大表面面积大于35cm2时,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、符号、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.8mm。
3、产品配料声称,应标注其含量多少。
4、生产日期保质期不得另外加贴、补印或篡改,但其他项目需要修改时可以进行加贴。